网购60箱饮用水质疑后诉讼索赔,被法院驳回

消费者在网上购得饮用水后,对其质量提出质疑,认为是假冒商品。在一周后,他毫不犹豫地再次下单购买了60箱同型号的饮用水,并随即申请退款,甚至将店铺和电商平台告上法庭,索赔金额高达6万元。最终,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,认为其购买行为并不具有善意,驳回了其赔偿请求,同时要求其自行承担相关运费。近期,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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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消费者张某(化名)首次在网上购买2箱饮用水,收到货物后发现水瓶的包装与网络上展示的图片不相符,于是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。对此,店铺客服提供了检测报告,解释由于商品包装正在更替,导致存在两种不同的包装形式,但最终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。一周后,张某再次联系了客服,询问关于假货的问题,客服重申这些产品都是正品。随后,他又支付了11281元购买了60箱同款饮用水。

然而,在发货后,张某又声称收到的60箱水是假货,并咨询如何进行退货。店铺的客服则再次强调这些饮用水均为正品,并提醒他一旦拆封就无法退货。张某非常自信地表示自己是该电商平台的会员,有无限免邮的权益,称“反正有运费险,没什么好怕的。”次日,他以“货物破损已拒签”为理由申请退款,结果商品被运送至平台的第三方仓库,物流费用达800元多。因为交易纠纷尚未解决,货款被平台暂时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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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即,张某将店铺和电商平台告上法庭,要求退回货款并索要500元利息,同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、误工费和交通费等,共计6万元,并希望平台承担相关的运费。店铺对此表示反对,认为张某并不是真正需要这些商品,而是意图利用退货政策进行欺诈,并且所购商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。电商平台也表示其并没有参与商品的销售,因此与张某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,同时说明其已履行法定的公示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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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某在一周前已购买了同款商品并质疑其真实性,之后却仍选择下单60箱,随后又迅速向客服反映商品是假货并询问退款,种种行为表明其并不是真的需要这些商品,因此其行为不具备善意,店铺对此不需承担运费。此外,根据平台关于免费退换货及无限免邮权益的政策,在恶意购买和退货情况下,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关权益,因此也有理由拒绝承担运费。张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费、精神损失费,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无充分证据支持,也缺乏法律依据。

最终,法院判决店铺退还张某在扣除物流费用后的商品货款,但驳回了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。对此判决不满的张某提起了上诉,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。